兒少法33-2
下列場所應規劃設置適合六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之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附設兒童安全座椅、尿布臺等相關設備:.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 ...,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應以年齡為標準...
建構兒童及其照顧者友善環境內政部訂定親子廁所盥洗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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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依照兒少法第33條之2第1項規定,未來下列場所都應規劃設置適合6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之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附設兒童安全座椅、尿布臺等相關設備:.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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