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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34條之1提存
b.受取權人為公同共有人,原則應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受取權人,辦理1件提存。但提存人亦為公同共有人,依法就所得價金為其他公同共有人辦理提存時,應按不同意處分之他共有 ...,1.提存人應為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所規定之共有人(即同意出賣人)並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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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之方式.#1.提存人.*1.提存人應為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共有人,並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辦理提.存。(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9點(一)).*2.提存書上所載提存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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