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室法規
2.3.1電信室:.指收容總配線架、用戶側端子板、經營者端子板、引接線纜、配線線纜、線架、.光終端配線架、用戶側光終端箱、經營者光終端箱、電信機械設備、電信保安.,2021年2月22日—法規資訊(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法規名稱:,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設置技術規範(110...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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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信室.(1)電信室之設置應依13.1及13.2規定。(2)須備電信室者,電信室面積應符合表13-1規定。(3)無須備電信室者,總配線箱容量應符合12.1.2及表6-8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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