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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市場得向貨主就成交總值中收取管理費,蔬菜不得超過千分之五十,青果不得超過千分之四十,魚類不得超過千分之二十五,家畜不得超過千分之十五,並不得以任何名義附加增收。,第2條.農產品批發市場(以下簡稱市場)之種類及其經營品目規定如左:一、果菜市場:蔬菜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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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8條第1項規範農產品批發市場之供應人資格,並明定供應人須向市場辦理登記;次依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市場對不合衛生、變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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