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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市場得向貨主就成交總值中收取管理費,蔬菜不得超過千分之五十,青果不得超過千分之四十,魚類不得超過千分之二十五,家畜不得超過千分之十五,並不得以任何名義附加增收。,第2條.農產品批發市場(以下簡稱市場)之種類及其經營品目規定如左:一、果菜市場:蔬菜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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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人員退休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但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前在職且繼續於市場工作之職員年滿六十歲、工員年滿五十五歲,連續服務滿五年以上者,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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