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互留電話
發生交通事故後,留下對方手機號碼就離開是否就不構成犯罪了呢?(江曉俊律師)一、刑法第185條之4條文解析首先,我們先看看刑法第185條之4的規定:,...互留車號、車型、姓名及聯絡方式,如果報警,在警方未到達前不要離開現場,以免事後被對方控訴為肇事逃逸而被加...
車禍私下和解好嗎? 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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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六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張浩超表示,「如果說你們兩肇當事人,互留電話然後把資訊留下來拍照,基本資料都互留,就沒有肇事逃逸的部分。」廣告(請繼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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