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33條證券商辦理中央登錄公債借貸業務,應向借券客戶收取擔保品或由客戶提供銀行保證,其擔保品種類以下列為限:一、現金。二、中央登錄公債。前項擔保品,除作下列之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係指證券商與其客戶、其他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或出借有...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編章節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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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與客戶簽訂有價證券借貸契約,並開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每一客戶以開立一戶為限。證券商應依客戶徵信結果,核定其客戶得借貸額度,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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