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33條證券商辦理中央登錄公債借貸業務,應向借券客戶收取擔保品或由客戶提供銀行保證,其擔保品種類以下列為限:一、現金。二、中央登錄公債。前項擔保品,除作下列之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係指證券商與其客戶、其他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或出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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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係指證券商與其客戶、其他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或出借有價證券,並約定於一定期限內,以同種類、同數量有價證券返還之業務行為。前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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