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127條修正理由
2022年2月7日—於民國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之行政程序法第127條規定,增訂了第3項及第4項。,第3項規定:「行政機關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 ...,2015年12月11日—修正行政程序法第127條規定,行政機關請求人民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不必法...
修正行政程序法第127條規定,行政機關請求人民返還公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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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按授予利益行政處分,經撤銷、廢止等原因而有溯及既往失效,或有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之情形時,受益人受有不當得利,自應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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