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本辦法依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四項及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行動通信網路:指由一或 ...,由於.互連之提供實質上含括電信事業間之.網路連結、網路元件接取與相關電信.基礎設施之利用等,相互密切相關,.爰本辦法以互連統稱之。第二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1.第一類電信事業相互間,一方不得拒絕他方要求直接或間接與其網路互連之請求。惟基於技術可...

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本辦法依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四項及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行動通信網路:指由一或 ...

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總說明

由於. 互連之提供實質上含括電信事業間之. 網路連結、網路元件接取與相關電信. 基礎設施之利用等,相互密切相關,. 爰本辦法以互連統稱之。 第二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第一類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1.第一類電信事業相互間,一方不得拒絕他方要求直接或間接與其網路互連之請求。惟基於技術可行性及通信設備安全之考量,電信總局得例外核准排除適用網路互連原則。 2.網路 ...

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 一、國際通信費由行動通信網路事業按經營國際通信之電信事業訂價向發信端用戶收取。 · 二、行動通信網路用戶之國際發信及受信,經營國際通信之 ...

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一類電信事業提供其本身、關係企業或其他電信事業之網路互連服務,其價格、品質及其他互連條件,應符合公平合理原則,且不得為差別待遇。 第一類電信事業因網路互連協商 ...

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維基文庫

2023年12月17日 — 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原名稱:第一類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行動通信網路接續管理辦法) 沿革 制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法規資訊

第一類電信事業應於其他第二類電信事業提出網路互連要求之日起三個月內與該第二類電信事業達成協議;其不能於三個月內達成協議時,任一方得檢具申請書向本會申請裁決,並應 ...

糟糕!怎麼會沒有~會努力加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