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9日—二、按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其係採週年計算法,以實足年齡計算,自出生之日起算足一年為一歲(參施啟揚著民法總則第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第124條.年...
民法§124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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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為該月十五日出生。...滿十八歲為成年。...未滿七歲之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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