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聲請返還擔保狀
書狀名稱,民事聲請返還擔保金狀.相關條文,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使用說明,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後,要拿回原先到提存所提供的擔保金(現金、定存單或有價證券)。,2021年6月4日—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
拿回擔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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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由法院裁定返還提存物(擔保金)之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民事訴訟法第106條準用第104條規定,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命返還提存物:.(一)應供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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