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背書人責任

背書雖然是表示背書人應該對本票負責的行為,但由於票據法規定,執票人僅得向本票發票人聲請本票裁定,所以背書人並不是本票裁定的相對人,如果一定要對背書人主張 ...,2019年2月26日—常常有人會要求第三人在本票後面簽名以作為背書,但你可知道,.本票後面背書若不連續,可能會導致將來在向背書人追償時,反而無法求償喔!今天《本票 ...,背書就可以使執票人在票載到期日前以背書轉讓的方式轉讓票據權利,並使得取得者得證明...

Q04:本票裁定可否向背書人或發票人之繼承人聲請?_0852

背書雖然是表示背書人應該對本票負責的行為,但由於票據法規定,執票人僅得向本票發票人聲請本票裁定,所以背書人並不是本票裁定的相對人,如果一定要對背書人主張 ...

《本票裁定大哉問》之二:本票的背書不連續,還可否向背書人 ...

2019年2月26日 — 常常有人會要求第三人在本票後面簽名以作為背書,但你可知道,. 本票後面背書若不連續,可能會導致將來在向背書人追償時,反而無法求償喔! 今天《本票 ...

什麼是背書?在法律上的意義是?

背書就可以使執票人在票載到期日前以背書轉讓的方式轉讓票據權利,並使得取得者得證明該票據上的權利,票據的背書制度具有「權利移轉」、「權利證明」的功能。

廠商開了票卻不依約付款,執票人可以向背書人行使追索權嗎?

可知,執票人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即第一背書人必須是該票據正面所記載之受款人,第二背書人則是第一背書之被背書人,以此類推,如此連續不間斷,才能構成所謂「背書 ...

期後背書的效力

本票之期後背書,亦應為同一解釋。是本票之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 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後,將該本票債權讓與他人者,該他人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 之2第2項準用 ...

票據法

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 ... 本票發票人所負責任,與匯票承兌人同。 第122 條. 見票後定期付款之本票,應由執票 ...

票據法§31 相關判例

票據乃文義證券,不允許債務人以其他立證方法變更或補充其文義,故凡在票據背面或其黏單上簽名而形式上合於背書之規定者,即應負票據法上背書人之責任。

第22期2006-08

... 背書取得本票之. 人,不負責任。 三、空白背書之本票,得依本票之交付轉讓之。 前項本票,亦得以空白背書或記名背書轉讓之。 本票之最後背書為空白背書者,執票人得於該 ...

背書人

2022年11月23日 — 依票據法規定,票據(匯票、本票或支票)權利的轉讓一定要透過背書的方式。而在票據上簽名轉讓權利的人,就是背書人,必須依票據上載明的文義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