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修正條文
符合第一項第二款之學校,其增加之招生名額總量,不得超.過前一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總量百分之三,並得依附表六規定,.於招生名額總量內,調整各學制班別招生名額。學士班、 ...,第一條本標準依大學法第十二條及專科學校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本標準用詞,定義...
109.12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 教育部生師比規定
- 技專校院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增設及調整審核要點
- 大學 校 院 總 量
- 大學校院增設 護理系 審核 原則
- 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教職員工敘薪原則
- 109總量
-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 106學年度大學校院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
- 專科學校 以上
- 總量管制小組
- 教育部 寄存
- 總量股票
- 大學校院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
- 專科以上學校意思
-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修正條文說明會
- 南台 總 量
- 專科學校以上
-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
- 109 學 年度 各 學制 班 別 招生 名額 保留 比率
- 教育部
- 專科以上定義
- 資源條件考核之各項列計原則說明
- 教育部 核定 招生名額
- 106總量
- 大學院校增設系所名單
符合第一項第二款之學校,其增加之招生名額總量,不得超.過前一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總量百分之三,並得依附表六規定,.於招生名額總量內,調整各學制班別招生名額。學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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