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修正條文
符合第一項第二款之學校,其增加之招生名額總量,不得超.過前一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總量百分之三,並得依附表六規定,.於招生名額總量內,調整各學制班別招生名額。學士班、 ...,第一條本標準依大學法第十二條及專科學校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本標準用詞,定義...
廢
- 109總量
- 總量管制
- 大學院校增設系所名單
- 總量股票
- 專科以上學校定義
- 技專校院提升師資素質實施要點
- 專科以上學校意思
-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
-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修正條文說明會
-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高職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 技專校院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增設及調整審核要點
- 教育部生師比規定
- 學校總量管制
-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修正條文
- 技專校院總量管制辦法
- 總量管制小組
- 106學年度大學校院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
- 108 學 年度 大學校院 總 量 增設調整核定表
- 大學校院增設 護理系 審核 原則
- 資源條件考核之各項列計原則說明
- 專科學校 以上
- 專科以上學校 總 量 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修正 條文
- 專科學校以上
- 生師比 35
- 教育部 核定 招生名額
第2條·一、總量發展規模:指各院、系、所與學位學程之組織及其各學制班別之全校學生人數總和。·二、資源條件:指各院、系、所與學位學程之師資質量、申請增設各學制班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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