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修正條文
符合第一項第二款之學校,其增加之招生名額總量,不得超.過前一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總量百分之三,並得依附表六規定,.於招生名額總量內,調整各學制班別招生名額。學士班、 ...,第一條本標準依大學法第十二條及專科學校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本標準用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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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
- 專科以上學校定義
- 總量管制
- 109總量
- 技專校院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增設及調整審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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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 校 院 總 量
- 106總量
- 總量股票
- 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教職員工敘薪原則
- 專科以上定義
- 專科以上學校 總 量 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修正 條文
- 教育部 核定 招生名額
- 資源條件考核之各項列計原則說明
- 技專校院總量管制辦法
- 大學校院增設 護理系 審核 原則
-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修正條文
- 總量管制小組
- 生師比教育部統計
- 教育部
- 大學院校增設系所名單
- 106學年度大學校院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
-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高職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修正條文說明會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修正條文.第四條專科以上學校申請增設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之相關學制班別,應符合本標準規定與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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