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34條之1存證信函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二)通知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的方式通常以存證信函為之:.共有人必須將買賣條件通知 ...,2022年5月6日—面對土地糾紛或法律規定須表明同意與否之立場時,您即可在存證信函內表示您的立...
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修正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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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8日—書面通知應以雙掛號之通知書或郵局存證信函,送達他共有人之戶籍地址;如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應送達其事務所或營業所地址。但他共有人已遷出國外或無戶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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