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34條之1條文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 ...,,2022年7月6日—土地法§34-1第一項:「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
土地法第34 條之1 登記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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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1項關於多數共有人處理全部共有物之權限規定,旨在保護多數共.有人之利益及促進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有效利用之立法目的,含有.促進公益之色彩;與同法條第4項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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