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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34-1存證信函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二)通知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的方式通常以存證信函為之:.共有人必須將買賣條件通知 ...,㈢嗣追加被告張O惠於108年12月9日寄發存證信函向被上訴人表示願依同樣條件購買系爭土地,上訴...
土地法34之1之存證信函(持分地優先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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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34之1之存證信函(持分地優先購買).主旨:.通知台端就○○市○○區○○段○○○地號土地於函達15日內行使優先承購權,詳如說明,敬請查照。說明:.一、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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