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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34-1存證信函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二)通知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的方式通常以存證信函為之:.共有人必須將買賣條件通知 ...,㈢嗣追加被告張O惠於108年12月9日寄發存證信函向被上訴人表示願依同樣條件購買系爭土地,上訴...
Q03.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土地應如何辦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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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存書2份。2.提存通知書2份(受取權人每增1人需加1份)。3.最新的土地、建物謄本或影本。4.通知優先承買及受領價金之存證信函、回執影本或新聞紙1份(如受取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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