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條例
2023年10月20日—1.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經死者生前以書面或遺囑同意。二、經死者最近親屬以書面同意。2.前項第一款書面同意應包括意願人同意 ...,第3條.依本條例移植之器官,其類目如下:.一、泌尿系統之腎臟。二、消化系統之肝臟、胰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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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恢復人體器官之功能或挽救生命,使醫師得摘取屍體或他人之器官施行移植手術,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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