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提存物存證信函
1.撤回假扣押執行及撤銷假扣押裁定,並於接獲裁定10日後,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確定證明書」。·2.向債務人發存證信函催告,內容敘明「倘因假扣押致其權益遭受損害, ...,催告行使權利存證信函(返還擔保金),本人與台端前因○○假扣押事件,經臺灣○○地方法院○年...
可以取回提存物之情形為何?
- 聲請返還擔保金裁判費
- 存證信函英文版
- 聲請返還提存物
- 民事聲請通知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狀
- 催告存證信函
- 民事聲請返還擔保物聲請狀
- 聲請返還擔保金裁判費
- 存證信函提存
- 返還提存物聲請狀
- 應供擔保之原因消滅
- 催告存證信函
- 取回擔保金部分勝訴
- 返還擔保金 確定 書 要 多久
- 催告行使權利存證信函範例
- 領回擔保金存證信函
- 聲請返還提存物費用
- 房客提前解約存證信函範例
- 民事訴訟法第104條
- 擔保 聲請
- 民事聲請返還擔保狀
- 法院提存 存證信函
- 存證信函英文版
- 房東提前解約 存證信函
- 訴訟終結後供擔保人證明已定二十日以上之期間催告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而未行使或法院依供擔保人之聲請通知
- 提存存證信函
一、填寫取回提存物聲請書1式2份,並蓋用提存人辦理提存時同一印章或為同式之簽名。如印章不同或其他必要情形時,並應提出印鑑證明。二、原提存書;如提存書遺失者, ...
** 本站引用參考文章部分資訊,基於少量部分引用原則,為了避免造成過多外部連結,保留參考來源資訊而不直接連結,也請見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