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人口查訪
第四條治安顧慮人口由戶籍地警察機關每個月實施查訪一次;其為受毒品戒治人者,每三個月實施查訪一次。必要時,得增加查訪次數。戶籍地警察機關發現查訪對象不在戶籍地時 ...,2003年11月27日—前項查訪期間,以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三年內為限。第3條警察實施查訪...
法規內容
- 內政部警政署
- 出獄人口通報與訪查實施計畫
- 出獄人口
- 出獄人口查訪
- 治安顧慮人口動態通報單
- 警政署
-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作業規定
- 何謂治安顧慮人口
- 何謂治安顧慮人口
- 出獄人口查訪
- 依警政署頒
- 內政部警政署轄區出獄人口通報與訪查實施計畫
- 落實家戶訪查強化勤區經營實施計畫
- 出獄人口查訪辦法
- 出獄人口查訪辦法
- 落實家戶訪查強化勤區經營實施計畫
- 毒品搶奪竊盜
- 治安顧慮人口記事一
- 出獄人口查訪
- 治安顧慮人口記事一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勤務規劃及編排注意事項
- 治安顧慮人口動態通報單
- 出獄人口訪查
- 落實家戶訪查強化勤區經營實施計畫
- 何謂治安顧慮人口
2003年11月27日—前項查訪期間,以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三年內為限。第3條警察實施查訪項目如下:一、查訪對象之工作、交往及生活情形。二、其他有助於維護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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