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拾得物
遺失物招領及領回服務流程·一、受理人員應與拾得人當面逐一點清其所交存物品。·二、填具制式拾得物收據一式三聯,詳載拾得人姓名、地址、電話、拾得日期、地點、物品名稱 ...,申請須知·拾得遺失物招領於公告後6個月內,可上網認領或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至發文...
拾得遺失物招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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