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第54條之1
衛生福利部昨(二十八)日表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第1項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修正發布施行,增列「教保服務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 ...,2012年11月7日—一、為期妥適處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權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所定法...
進階搜尋
- 兒少法第69條
- 兒少法獨自在家
- 兒少法47條
- 兒少法
- 觸犯兒少法
- 兒少法 3c
- 兒少法年齡
- 兒少 法 通報
- 兒少保護
-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 兒少法29條
- 兒少法第54條之1
- 兒少法 單獨在家
- 兒少法 29 條
- 兒少法照片
- 兒少法 通報
- 兒少法年齡
- 兒少法修正案
- 兒少法33條
- 兒少法條文
- 兒少法照片
- 兒少法條文內容
- 兒少法第54條之1
- 兒少 法 通報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如依訊問或卷證所得內容,無法確認兒童之生活照顧有無違失情形,即屬「一般通報」案型,則由法院指派熟諳兒童保護之專人查訪,查訪主要在瞭解兒童有無受到妥適的照護,查訪 ...
** 本站引用參考文章部分資訊,基於少量部分引用原則,為了避免造成過多外部連結,保留參考來源資訊而不直接連結,也請見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