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第54條之1
衛生福利部昨(二十八)日表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第1項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修正發布施行,增列「教保服務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 ...,2012年11月7日—一、為期妥適處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權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所定法...
法院處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之1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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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2歲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於法.院發布通緝、審判中羈押時.依訊問或卷證資料.知悉無人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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