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處分
保安處分作為刑罰補充制度,著眼於犯罪行為人對於社會之「將來危險.性」。除於刑法條文中訂有感化教育(§86)、監護(§87)、禁戒(§88、§89) ...,依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第八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宣告之保安處分,其先執行徒刑者,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認為...
中華民國刑法-編章節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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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第八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宣告之保安處分,其先執行徒刑者,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認為無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其先執行保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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