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34-1存證信函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二)通知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的方式通常以存證信函為之:.共有人必須將買賣條件通知 ...,㈢嗣追加被告張O惠於108年12月9日寄發存證信函向被上訴人表示願依同樣條件購買系爭土地,上訴...
當心被侵門踏户!「共有持分」外流1%很恐佈~土地法第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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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嗣追加被告張O惠於108年12月9日寄發存證信函向被上訴人表示願依同樣條件購買系爭土地,上訴人則於108年12月14日寄發臺南大同路郵局第355號存證信函向被上訴人表示要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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