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免驗
依據食安法第30條規定,輸入食品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除類別、用途、金額或數量符合下列條件者可辦理免驗:(一)食品或相關產品供自用,價值在一千美元 ...,(二)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不含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重...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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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不含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在六公斤以內者(係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及數量計);錠狀、膠囊狀食品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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