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

﹝1﹞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電信:指利用有線、無線,以光、電磁系統或其他科技產品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之訊息。,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 ...,電信法·一、於發生天災、事變或其他緊急情況或有發生之虞時,為預防災害、進行救助或維持秩序之...

電信法

﹝1﹞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信:指利用有線、無線,以光、電磁系統或其他科技產品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之訊息。

電信法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 ...

電信法

電信法 · 一、於發生天災、事變或其他緊急情況或有發生之虞時,為預防災害、進行救助或維持秩序之通信。 · 二、對於陸、海、空各種交通工具之遇險求救及飛航氣象等交通安全 ...

電信法-編章節條文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 ...

電信法§2

一、電信:指利用有線、無線,以光、電磁系統或其他科技產品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之訊息。 二、電信設備:指電信所用之機械、器具、 ...

電信法§32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信工程之需要,得使用河川、堤防、道路、公有林地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與公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臺。但其設置應必要且適當,以 ...

電信法§33

條文內容 ...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通信工程之需要,得有償使用私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臺。但以不妨礙原有建築物安全為限。 前項使用之建築物如為 ...

電信法§7

電信事業用戶查詢本人之通信紀錄,於電信事業之電信設備系統技術可行,並支付必要費用後,電信事業應提供之,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 ...

電信管理法

行政院應考核中央及地方機關、國營事業管理或所有之土地、建築物提供設置電信基礎設施之績效,並每年公布之。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之電信基礎設施非通過私有土地或建築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