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所設置之專業技術人員,.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者擔任。第三條環境用藥製造業應設置專任環境用藥製造 ...,說明:1.請依「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辦理。2.影本請於右上角騎縫處加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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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並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一、本條新增。二、新增專業技術人員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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