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金折讓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經銷契約所取得或支付之獎勵金,應按進貨及銷貨折讓處理,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為進貨及銷貨折讓。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 ...,營業人依經銷契約取得或支付的獎勵金,如係按一定期間(按月、季、年)之進貨或銷貨累積金額計算者,取得獎勵金的營業人得彙總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 ...,A:營業人依經銷契約取得或支付之獎勵金,應憑「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依經銷契約取得或支付銷售獎勵金,應列為進銷貨折讓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經銷契約所取得或支付之獎勵金,應按進貨及銷貨折讓處理,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為進貨及銷貨折讓。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 ...

營業人依經銷契約取得的獎勵金,如係按一定期間結算者

營業人依經銷契約取得或支付的獎勵金,如係按一定期間(按月、季、年) 之進貨或銷貨累積金額計算者,取得獎勵金的營業人得彙總開立「銷貨退回、 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 ...

銷售獎勵金- 會計處理

A:營業人依經銷契約取得或支付之獎勵金,應憑「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按進貨或銷貨折讓處理,不必開立統一發票。但如為促進標的商品之銷售,合作廠商間因 ...

營利事業取得或支付經銷獎勵金,應於事實發生時列報進貨 ...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於列報銷貨折讓時,應依前述規定,於事實發生時並取具相關憑證憑以列報,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一科許審核員;電話:(02)2311-3711分機1228】 ...

依經銷契約取得或支付之獎勵金,應按進貨或銷貨折讓處理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依經銷契約取得或支付之獎勵金,應按進貨或銷貨折讓處理,不得以開立統一發票方式處理。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

【會計處理】行銷獎勵金銷貨折讓

A:行銷獎勵金要做銷貨折讓處理,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一項後段:營利事業依經銷契約所取得或支付之獎勵金者,應按進貨或銷貨折讓處理。 但營業稅法對行銷獎勵金並 ...

一般討論區-回應

二、依上開規定,所詢該營業人給予客戶甲之回饋金,如係其依經銷契約支付客戶甲之獎勵金,該營業人應按銷貨折讓處理;如係客戶甲提供服務予該營業人,而由該營業人支付予 ...

營業人提供服務取得銷售獎勵金,應開立統一發票

2020年5月28日 — 故營業人取得之獎勵金,究應開立統一發票或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應視該獎勵金之性質是否為提供勞務之代價而定。 該局舉例,國內電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