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洪池設計規範

究其立法原意,雨水貯集滯洪設施之設計容量標準,係以建築基地乘以0.045(立方公尺/平方公尺)為基準訂定之,是以,新建建築物如係全部建築基地已依上開規則第3項第1款 ...,法條·一、最小滯洪量:指建築基地應提供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之最小總體積。·二、透水、保水設施:指提供建築基地涵養雨水及貯留滲透雨水功能之設計或設施。·三、滯洪 ...,第一項設置之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其雨水貯集設計容量不得低於下列規定:.一、新...

有關函詢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條之3雨水貯集 ...

究其立法原意,雨水貯集滯洪設施之設計容量標準,係以建築基地乘以0.045(立方公尺/平方公尺)為基準訂定之,是以,新建建築物如係全部建築基地已依上開規則第3項第1款 ...

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2 相關法條

法條 · 一、最小滯洪量:指建築基地應提供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之最小總體積。 · 二、透水、保水設施:指提供建築基地涵養雨水及貯留滲透雨水功能之設計或設施。 · 三、滯洪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一項設置之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其雨水貯集設計容量不得低於下列規定:. 一、新建建築物且建築基地內無其他合法建築物者,以申請建築基地面積乘以零. 點零四五(立方公尺/ ...

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 一、最小滯洪量:指建築基地應提供透水、保水或滯 洪設施之最小總體積。 · 二、透水、保水設施:指提供建築基地涵養雨水及貯 留滲透雨水功能之設計或設施。 · 三、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4-3

第一項設置之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其雨水貯集設計容量不得低於下列規定:. 一、新建建築物且建築基地內無其他合法建築物者,以申請建築基地面積乘以零點零四五 ...

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

二、透水、保水設施:指提供建築基地涵養雨水及貯留滲透. 雨水功能之設計或設施。 三、滯洪設施:指建築基地內設置之水池或儲水槽,以管線. 或溝渠收集貯留屋頂、外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