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第22條
業務承辦單位應依有關法規之規定,主動辦理機密檔案之機密等級變更或解密事宜。檔案管理單位應定期清查機密檔案。清查時,得請業務承辦單位依法辦理機密檔案機密等級之 ...,2001年10月24日—第22條業務承辦單位應依有關法規之規定,主動辦理機密檔案之機密等級變更或...
法規名稱: 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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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0日—機密檔案未經解密,不得銷毀。但有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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