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二、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三、性侵害 ...,﹝1﹞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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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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