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法院提存
十、依本法條第三項規定辦理提存之方式如下:(一)應以本法條第一項共有人為提存人。(二)他共有人之住址為日據時期之番地,可以該番地所查對之現在住址向法院辦理提存 ...,2023年2月17日—鄭文在表示,由上述案例可知,除了「法院提存」,共有人可直接出具身份證...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土地應如何辦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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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9日—一、請參照土地法第34條之1及其執行要點相關規定,並向受取權人住所地之管轄法院辦理清償提存。·二、土地共有人已死亡時,應以其全體繼承人為受取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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