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法院提存
十、依本法條第三項規定辦理提存之方式如下:(一)應以本法條第一項共有人為提存人。(二)他共有人之住址為日據時期之番地,可以該番地所查對之現在住址向法院辦理提存 ...,2023年2月17日—鄭文在表示,由上述案例可知,除了「法院提存」,共有人可直接出具身份證...
Q03.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土地應如何辦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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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管轄區域者,得由其中任一住所地法院提存所辦理之。三、應備文件:.1.提存書2份。2.提存通知書2份(受取權人每增1人需加1份)。3.最新的土地、建物謄本或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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