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
一、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法令致有損害勞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此即勞動法上所稱的quitforcause(黃越欽教授於所 ...,惟勞委會針對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亦列出兩則判決,向勞工說明以下情況勞工得以主張終...
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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