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員任用資格
保全人員任用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其情形發生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一、未成年或逾七十歲。二、曾犯 ...,,1、年齡未滿20歲或逾70歲者。2、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毒...

常見問答

依據「保全業法」第10條之1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其情形發生於92年1月22日「保全業法」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

** 本站引用參考文章部分資訊,基於少量部分引用原則,為了避免造成過多外部連結,保留參考來源資訊而不直接連結,也請見諒 **

保全業法§10-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其情形發生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 一、未成年或逾七十歲。 二、曾犯 ...

擔任保全人員之資格限制為何?

1、年齡未滿20歲或逾70歲者。 2、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 ...

保全業法

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保全人員資格,其有第十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通知所屬保全業即予解職。 第14 條. 保全人員於執行保全業務時,應穿著定式服裝,避免與軍警 ...

針對議員質詢保全業的管理單位?保全員的查核及條件限制 ...

說明:保全人員條件限制:(本法自100年11月23日公布實施迄今尚未修法) 保全業法第10-1條明定,不得任保全人員資格,臚列如下: 1、未滿二十歲或逾六十五歲。 2、曾犯組織 ...

保全從業人員良莠不齊市長要求研討輔導改進

警察局表示:有前科記錄者所以能在保全公司為從業人員,主要原因為保全業法對從業人員之任用 ... 資格之人員,以增加民眾對於保全業之信賴。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市府 ...

保全業人員任用的資格限制

2019年12月8日 — 一、未滿二十歲或逾七十歲。 ... 但受緩刑宣告,或其刑經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受罰金宣告執行完畢,或判決無罪確定者,不在此限。 三、因故意 ...

常見問答

依據「保全業法」第10條之1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其情形發生於92年1月22日「保全業法」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

保全業法修正第十條之一

但其情形發生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 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 一、未滿二十歲或逾六十五歲。 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條例、 ...

保全業法

﹝1﹞ 保全業僱用保全人員應施予一週以上之職前專業訓練;對現職保全人員每個月應施予四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第11條(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消極資格) 【相關罰則】 §17.


保全人員任用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其情形發生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一、未成年或逾七十歲。二、曾犯 ...,,1、年齡未滿20歲或逾70歲者。2、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 ...,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保全人員資格,其有第十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通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