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有效期限
自102年7月1日起,我國國民所持普通汽車駕照及機車駕照逾有效日期可持續使用、免換發,但為避免國人出國因駕照有效日期逾期無法在當地使用,建議國人衡量出國期間可能有逾 ...,為了便民,也希望能減省民眾的荷包負擔,所以政府修正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9項規定...
普通汽車駕照及機車駕照過期或到期都可以不用再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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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區監理所再次提醒駕駛人,依據新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規定,自102年7月1日起,普通汽車駕照及機車駕照不論已過期或到期,都可以不用再定期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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