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五條

註五: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2條:「舊違章建築在未依規定拆除或整理前,得准予修繕,但不得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前項舊違章建築之修繕,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 ...,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並應攜帶拆除文件。第5條(拆除及補行申請執照)直轄市、縣(市)主管 ...,第5條.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

違章建築之拆除及補照

註五: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2條:「舊違章建築在未依規定拆除或整理前,得准予修繕,但不得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前項舊違章建築之修繕,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 ...

法規內容

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核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並應攜帶拆除文件。 第5 條(拆除及補行申請執照) 直轄市、縣(市) 主管 ...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5-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5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於收到 ...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 違章建築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 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並應攜帶拆除文件。 第5 條.

法規內容

第 5 條經核准條繕之舊有違章建築如事後發生土地或產權糾紛時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其糾紛未解決前暫緩核發修繕許可。 ... 千二百元,逾一百平方公尺者一律按一百平方公尺計算 ...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 違章建築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 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並應攜帶拆除文件。 第5條.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5、7 條(101.04.02 版)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 民國101 年04 月02 日 ) ; 第5 條, 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 ...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法規資訊

依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除應查報拆除外,並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移送法辦。 第六條. 合法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以非永久性建材搭蓋之雨遮, ...

貴局函詢違建人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補辦申請 ...

為本部營建署97年8月15日營署建管字第0970045778號函明釋在案,是違建人補行申請執照不合規定,經主管建築機關駁回申請且已逾收到通知補行申請執照後30日者,主管建築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