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強制代理
強制律師代理的意思就是,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如果沒有資力委任律師,可以依據訴訟救助的規定,向行政法院聲請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來保障人民的訴訟權。,2023年10月3日—最高行政法院補充說明,由行政訴訟法第49條第2項第3款規定可知,訴訟代理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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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訴訟法第49條第2項規定,行政訴訟應以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一)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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