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104修法
36依據民國104年新修正之行政程序法,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下列 ...,法務部指出,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6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作成決議,「行政程序法」第127條...
行政程序法修正日期:民國104 年12 月30 日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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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條行政機關依第一百零二條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時,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通知相對人,必要時並公告之︰一、相對人及其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二、將為限制或剝奪自由或權利行政處分之原因事實及法規依據。三、得依第一百零五條提出陳述書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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