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
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昇市政會議議事運作效能,特訂定本規則。二、市政會議為本府市政最高決策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秘,議事規則·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聽取報告與質詢及答詢·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議案審查·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讀會·臺南市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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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討論;(發言次數及時間之限制)議員發言每次不得逾十分鐘。但取得主席許可者,以許可之時間為限,超過者,主席得中止其發言。·(發言超出範圍之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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