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第15條

一、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5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提供或轉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相關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及第4項「不願 ...,參與前項措施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於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因措施所增加之收入及存款,得免計入第四條第一項之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最長以三年為限,經評估有必要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創業輔導、創業貸款利...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就業輔導需求

一、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5 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提供或轉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相關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及第4項「不願 ...

社會救助法§15-1

參與前項措施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於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因措施所增加之收入及存款,得免計入第四條第一項之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最長以三年為限,經評估有必要者, ...

社會救助法§15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創業輔導、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求職交通補助、求職或職業訓練期間之臨時托育及日間照顧津貼等其他就業服務與補助 ...

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

第5條 · 一、列冊低收入戶。 · 二、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 三、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 ...

社會救助法

第15條(提供或轉介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就業服務措施) · ﹝1﹞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提供或轉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相關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 ...

社會救助法| 法規資訊

不願接受第一項之服務措施,或接受後不願工作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予扶助。 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不得重複領取。 [修正]; 第十五條之一( ...

社會救助法第15、15

許多具工作能力之經濟弱勢者,因擔憂就業後所得收入,將影響其社會福利受益資格,若失去各種津貼、補助,便立即面臨入不敷出之窘境,導致部分中低及低收入戶就業意願低落, ...

立法院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法第15條之1第3項增訂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規範脫離貧窮相關措施之對象、實施方式等事項;另明定低收入戶生活扶助費每四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進行調整。 衛生 ...

第十五條(提供或轉介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就業服務措施)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社會救助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提供或轉介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就業服務措施). 直轄市、縣(市)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