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公開法
2023年12月29日—﹝1﹞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 ...,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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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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