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物
提供線上查詢拾得遺失物之服務。相關連結.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回列表頁.瀏覽人次:8538人;更新日期:110-05-10.點選收合.,I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警察或自治機關並應通知其領取遺失物或賣得之價金...
民法§803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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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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