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訓處分
夫妻之一方因違反檢肅流氓條例,經法院裁定交付感訓處分確定,他方得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前項規定訴請法院離婚,惟是否應類推適用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即有 ...,所謂感訓處分是指:治安法庭對於警察機關所認定有流氓行為的人,經依法強制到案,可按...
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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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感訓處分人執行感訓處分屆滿一年,累進處遇進入第一等後,連續三個月,每月考核績分均在二十六分以上,感訓執行機關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得檢具事證,報請原裁定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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