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物定義

工作物.民事法.以人工作成之設施。例如建築物內部之設備、天花板、門板、門斗、樓梯、水電配置管線設備等。註腳.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877號民事判決 ...,中華民國民法第191條上所稱的「工作物」,是土地上的工作物,亦包含「建築物」。所謂「建築物」,是指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梁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 ...,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

工作物

工作物. 民事法. 以人工作成之設施。例如建築物內部之設備、天花板、門板、門斗、樓梯、水電配置管線設備等。 註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877號民事判決 ...

工作物所有人之責任

中華民國民法第191條上所稱的「工作物」,是土地上的工作物,亦包含「建築物」。所謂「建築物」,是指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梁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 ...

建築法-編章節條文

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第5 條. 本法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供公眾工作、營業 ...

建築法§7

本法所稱雜項工作物,為營業爐竈、水塔、瞭望臺、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散裝倉、廣播塔、煙囪、圍牆、機械遊樂設施、游泳池、地下儲藏庫、建築所需駁崁、挖填土石方等 ...

民法名詞解釋第191條工作物所有人免責條件有三:

2020年10月8日 — △工作物所有人免責條件有三: 一.須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所謂欠缺之判斷應屬客觀之事實問題,又此處欠缺不必為損害發生之唯一原因,僅瑕疵本身足以造成 ...

淺談工作物所有人責任

2020年8月22日 — 所謂「工作物」,係指人工於土地上所建造之設施,而所謂「建築物」,則僅為例示[3];又所謂「土地上」,應係指與土地有相當程度之結合,而不易移動者,惟 ...

淺談工作物所有人責任

2020年8月3日 — 所謂「工作物」,係指人工於土地上所建造之設施,而所謂「建築物」,則僅為 例示;又所謂「土地上」,應係指與土地有相當程度之結合,而不易移動者,惟 ...

焦點判決

2019年9月24日 — 民法第191條第1項規定,所稱土地上之工作物,係指以人工作成之設施,建築物係其例示。而建築物內部之設備如天花板、樓梯、門窗、水電配置管線設備等, ...

關於貴府函詢建築法第4條建築物之定義乙案

二、按建築法第4條略以:「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建築法第7條:「本法所稱雜項工作物 ...

工作心情。噗!

工作心情。噗!

我覺得我這兩天白了不少頭髮,基本上還是在思考著工作上面的事情,因為腦子轉啊轉的啊~剛剛洗澡剛把頭上的洗髮精沖掉,然後我又按了兩下洗髮精的頭,再把洗髮精抹在頭上,哇咧~我沒有要洗兩次頭啊!看了我真的...

大公司的職場生涯 像乘坐一台公車

大公司的職場生涯 像乘坐一台公車

在大公司的職場生涯,像乘坐一台公車。我們知道它有起點和終點,卻無法預知沿途的經歷。有的人行程長,有的人行程短。有的人很從容,可以欣賞窗外的景色。有的人很窘迫,總處於推搡和擁擠之中。然而與懸掛在車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