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34條之1存證信函範例
1.提存書2份。2.提存通知書2份(受取權人每增1人需加1份)。3.最新的土地、建物謄本或影本。4.通知優先承買及受領價金之存證信函、回執影本或新聞紙1份(如受取權人 ...,2022年9月13日—(一)書面通知應視實際情形,以雙掛號之通知書或郵局存證信函為之。(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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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以郵局存證信函通知優先購買權人,雖非屬意.思表示,而係屬準法律行為,惟得類推適用。如該優先購買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收受,其通知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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